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称正月初四晚上有人放烟花,烟花的燃放口对着路旁的生鲜店,导致火花冲进生鲜店,店前的车被点燃,店门跟店内的东西被损毁,一晚上损失达十万元。

一女子站在一家只剩半截门的生鲜店门前半截门似乎是被什么炸损熏黑的,店牌都只剩下“生鲜店”三个字这女子在这哭天喊地,此时虽已是初五,但因为还是春节期间,还是有不少人出来采买东西这么大的动静一时间也吸引了不少人围拢过来。
这女子好像是巴不得这么多人看热闹, 正一把鼻涕一把泪得朝着众人哭诉昨晚也就是正月初四晚上,不知道谁在这路边放烟花,估计是烟花威力太强,导致烟花翻倒,火花直冲路旁自己的生鲜店不但点燃了停在店门口的一辆小车,还烧毁了店门及店内的空调,据说损失达十万元。
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三天了,生鲜店店主至今仍然没有找到始作俑者,自己的损失也无从赔偿因为此事动静不小,也引起了社会上的关注,自然便有记者上前采访生鲜店主的情绪现在没有当时那么失控,终于能镇定得接受记者的采访,只是更多的是无奈。
据她回忆是当时不知道怎么就有一群人在那路旁热热闹闹得放烟花因为正是过年期间,大家也没放在心上,又不是鞭炮,应该没那么危险再加上过年晚上活动都多,所以很多人也都在外面玩,加上这条路上多是卖生鲜肉铺这种,初四也还没开工,都是初五才开门做生意。
自己是因为第二天要开业,所以晚上过来看下店子顺便整理下,谁知道刚来就看到这么个场面。

广告胆小者勿入!五四三二一...恐怖的躲猫猫游戏现在开始!×有人看了现场分析应该是点燃引线烧完了,烟花都没燃起来,他们就误以为烟花是个坏的,就走了走的时候也没注意,烟花倒了下来碰巧燃放口正对着生鲜店门口,火花就直往生鲜店来,首当其冲的就是自己停在店门口的轿车被点燃损毁。
同时自己店门连带着离店门最近的空调、生鲜都被烧毁,本来活蹦乱跳的大龙虾大螃蟹都直接变红成了熟虾,熟螃蟹谁也不敢靠近,一直等到烟花燃放干净才敢上前查看店家心疼得很,自己的车才买没多久,店门被炸成这样,原本初五就要开门做生意,没想到还有这样的飞来横祸,到现在都还没法开张。
这次的事件对店家来说实在是损失重大。

该事件从法律层面如何看?一、保险公司该不该对店家的车辆进行赔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有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首先应该确认车辆是否为放烟花者损毁的,如果无法给放鞭炮的肇事者定责,只要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公司则应该对店家的车辆进行理赔若是确定车辆损毁是放烟花的肇事者所为,肇事者拒不承担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代店家行使对放鞭炮的肇事者追求赔偿的权利。
若是店家已经从放烟花者获得了赔偿,则保险公司可以扣减店家在放鞭炮的肇事者里获得的赔偿进行理赔。

广告从秘书起步,十年内无人超越,以一己之力力挽狂澜成就一段传奇×二、 放烟花的肇事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放烟花者对店家的房门、房内空调以及海鲜都造成了损坏,应该根据财产损失程度进行原价或折价赔偿至于支付方式,双方可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则需一次性付清赔偿款本次烟花事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就不是民事案件则是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处罚力度可就比上述要严重得多我国《刑法》有规定,放鞭炮引燃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可能构成失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得坐牢,短则三年,长则七年因为记者的报道跟参与,除了店家的证词以外,也申请调到了附近的监控,案件发生的经过拍摄的清清楚楚。
放烟花者应该对生鲜店店家的房门、空调及损毁的生鲜应该依法进行合理的赔偿过年放烟花就是为了图喜庆热闹,但是也万万不能得意忘形 ,忘了安全隐患烟花这种易燃易爆的物质,要非常小心注意,千万要注意别伤到人和物春节期间,人口会扎堆聚集, 烟花鞭炮这种也应该到室外空旷的场地燃放,远离居民远离房屋,这是我们每一个良好居民应该有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