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科技ipo(火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这都可以?,

admin 2023-10-30 10:48:18 浏览量:0
问题描述:
最佳经验

针对宝能系举报,火炬集团方面反击!上海证券报记者7月12日晚间获悉,火炬集团方面发布《关于中山润田发布不实信息的严正声明》称,宝能系中山润田的举报,是在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并针对三方面予以回击,包括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程序。

7月12日,中山润田发表声明,举报火炬集团等五方,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中炬高新及其股东产生经济损失约500亿元。

对此,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中山润田作为中炬高新大股东,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扰乱上市公司经营秩序?火炬集团方面声明称,中山润田此次发表声明举报,目的包括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扰乱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对此,火炬集团方面予以声明,不存在虚假诉讼。

火炬集团方面称,三起诉讼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炬高新在一审的多次开庭及提交书面文件中,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予以认可三起诉讼涉及的合同均已支付土地转让款,中炬高新对此予以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双方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虚假诉讼三起诉讼事实真实、清楚,不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情形,更不存在捏造民事案件事实,虚构民事纠纷的情况。

法院对民事案件中双方认可的事实直接认定,不属于虚假诉讼中山润田有意回避案件事实,捏造虚假事实,有意诬告陷害对比可见,中山润田在声明中提及,公司经检索案件相关材料及历史文件,发现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存在以虚假合同起诉,伙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

其次,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自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主要通过司法拍卖及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中炬高新股票,涉及的是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中山润田所持中炬高新股票“上述股票的交易时间和数量,主要依据司法执行的要求确定,与诉讼案件进展并无联系,相关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火炬集团方面表示,中山润田所谓利用诉讼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缺乏事实基础,涉嫌诬告、恶意损害他人声誉干扰董事会改组?在火炬集团看来,中山润田此次举报,一个重要目的是干扰中炬高新董事会改组7月6日,中炬高新召开监事会,确定将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何华等4位董事,均有宝能系任职经历;选举梁大衡等4人为非独立董事,均有火炬集团一方的相关企业任职经历。

中山润田认为,中炬高新监事会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意在清洗公司董事会,妄图再次操纵中炬高新,以通过妥协、让步等手段,配合其正在进行的虚假诉讼”对此,火炬集团方面表示,中炬高新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在程序上合法合规。

火炬集团方面介绍,中炬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火炬集团、上海鼎晖隽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晖桉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提请,中炬高新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函后,10日内未做反馈。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决议通过,监事会在收到前述股东向监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函后5日内,依法发出《监事会自行召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火炬集团方面称,严正警告中山润田尊重事实和法律,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停止一切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对肆意抹黑、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交所要求发言谨慎针对此次中山润田的举报,上交所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责编:邵子怡   校对:孙洁华图编:赵雁旎审读:朱建华   监制:浦泓毅   签发:林艳兴。

资讯来源:http://www.xxyiy.cn/news/show-267.html

sdfsdf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