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生活条件逐渐变好了,很多人在婚前已经购得房产,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个人努力,总的说来都是一份保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婚前房产。而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双方共同努力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有的人可能想知道,租金该属于孳息呢还是收益呢?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实践中主要看双方是否对房产出租行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管理。
案例
律师说法
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本来是属于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产生都有贡献,便不能那么简单地划分了。
本案中,鉴于小王对于花园一期房屋在租赁方面所付出的一系列劳务,如果将该笔租金收入认定为小张的个人财产,就损害了小王的合法权益,明显有悖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因此,这笔租金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依法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里加以分割。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婚后出租后用租金还贷款,那么婚后还的贷款所对应的房产份额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用租金进行了消费,如购买了生活用品等,因为租金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离婚时对于留存的物品,一般也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