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我回答问题的目的是帮应届生解决问题,做为毫无经济能力一穷二白的应届生,还没赚到一分钱就欠企业钱了,可以说,面对企业,应届生是绝对弱势群体。另外一位举了那么多案例的答主也明确说明了三方协议并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一点足以说明,企业与应届生签署的这份“协议”已经超出了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我要再次强调的是,人员流动是一个企业的正常运维成本,如果说在职员工离职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劳动合同法允许你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吗?既然离职是劳动者的绝对权利,那么不入职当然也是劳动者的绝对权利,为什么企业向未入职的劳动者索取违约金就理直气壮了呢?如果非要纠结于是否违法上,那我还有一招最绝的提供给你们:即刻与向你索要违约金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第二天就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如果企业不配合就去劳动仲裁,你看看仲裁委员会向着谁。
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入职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增加招聘成本的话,我要说,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不入职都应是HR在招聘开始前就已经核算到的成本,而不是增加的成本。过多应聘者未入职,HR应审视自己的招聘环节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导致你选定的应聘者放弃入职,而不是一味甩锅给应聘者骑驴看马,所有的应聘者都骑驴看马,你的HR专业能力怎么就甄别不出来他是不是与你的岗位匹配度最高的候选人呢?企业应把精力放在经营上,而不是和未入职的应聘者周旋于微薄的违约金,事实上如果发生过多应聘者不入职时,你最应该做的是换掉你的HR。
我想教刚毕业的大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最具操作可能性的方案而不是一味的掉书袋,纠结于对与错。很多人给我发私信,总结下来就是问我,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违约金必须要交吗?我再强调一次,不要纠结于行为合不合法,没有意义。你要做的是明确自己的目标:1顺利入职下家单位2不交违约金。只要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根本不用裁判员来判断谁对谁错,请走出是非对错的世界,以结果为导向处理问题。至于违约金交还是不交,也不是我说了能算的。如果你与单位的关系处于被动,而交少量的违约金就能将事情化解,那交违约金也是一种处理问题的方式。
7.11更新
感谢各位应届生朋友的关注,三方协议相关问题我写了一篇总结性文章:毕业季:三方协议的签订、违约、三方协议到底有什么用 - 知乎专栏 结合这个答案里的评论,基本各位所遇到的大部分情况都涵盖在内了。介于我爱豆已经开始回归,我的业余时间都要用来追星,所以如果评论了以后三天内没有得到答复,基本就是我觉得您的情况属于我回答过的普遍情况。
以下为原答案。
三方协议的本意是保护应届生权益,现在倒变成了企业制约应届生的手段,实在本末倒置。
三方协议现在的作用就是学校用来统计就业率和派遣应届生的档案。而应届生如果不签订三方协议,最后档案也还是要派遣的,只是派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本人去教育局办理一下手续变成在人才存档就可以了。我是国企的人事,每年都与应届生签三方协议,这东西没有任何实际上的作用,因为入职以后只有签了劳动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三方协议就是一堆废纸锁在柜子里。
题主的三方协议没盖章,就没有交到学校,学校也不可能依照三方协议派遣,所以如果题主现在不理这个三方直接去另一家私企单位任职没有任何问题。如果第二家单位是国企要求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和学校约定将档案派回原籍人社局,由人社局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如果是和北京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题主是京外户口,那么单位要有进京落户指标,这个协议的签订才有效,如果没有落户能力与应届生签三方协议就是耍流氓。因为签了三方学校也不能按照三方派遣,没有进京指标是不可以派遣到北京的单位或人才的。如果题主是北京生源,单位又是国企,那这家单位是想要题主的录用来完成本单位北京生源的录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