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晚,ST花王(603007.SH)(以下简称“花王股份”)发布近期第四份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显示,由于认为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花王股份于日前将其告上法庭,目前已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案件诉讼材料,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4.80亿元。
本次案件涉及的是韶山市人民政府授权韶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的“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属于PPP项目争议。花王股份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项目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花王股份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及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共同签订了《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
花王股份称,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二被告”)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一是大幅减少投资与建设内容,严重损害其作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花王股份提及,韶山市人民政府以化解所谓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为由大幅缩减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导致本项目投资严重缩减。PPP项目合同原约定总投资8.2亿元,而后通过补充协议,将总投资缩减至4.1亿元,缩减50%,对应施工合同金额缩减比例更高,导致施工利润大幅下滑,公司已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8.2亿元投资额来承担各项前期费用等投资,现投资与建设内容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下降,此外,施工过程中政府方原因导致两次长期停工,造成项目施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大幅上涨,导致实际施工利润远未达到合同约定。
二是二被告故意延迟结算和审计,导致后续工作无法开展,项目陷于停滞。花王股份表示,该项目工程早在2020年即完工,各项工程均已投入使用,公司已及时提请二被告组织验收和审计,但二被告却迟迟未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导致项目完工3年多,却至今未能完成审计、投资确认等必须开展的工作,项目停滞至今。
三是二被告故意拖延支付投资回报。花王股份称,公司自2018年起对该项目的投资合计超过3.7亿元,但二被告以未完成审计为由,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及项目公司支付任何可行性缺口补贴。花王股份在起诉书中称,二被告未支付任何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行为不仅造成公司作为承包人有大额应收工程款未能收回,对外欠付大量农民工工资及供应商货款,且造成公司作为投资人投资无法收回,正常资金周转陷入严重困难,“不得不承担高额融资利息维持正常运转”。
此外,花王股份声称,项目已不能继续按照PPP模式实施,需要终止合同。花王股份称,由于二被告调整建设内容,导致本项目事实上已没有运营内容,有违PPP模式应包含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已不能继续按照PPP模式实施,因此PPP项目合同已无法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作为社会资本方有权解除。
因此,花王股份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已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返还公司投资及收益暂计4.80亿元,同时赔偿各类损失暂计3.4亿元。
根据此前公告,花王股份于2022年6月因此项目被长沙银行告上法庭,目前长沙银行已撤诉。公告称,因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湘潭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而花王股份为韶山项目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导致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经过沟通,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了还款计划调整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90%韶山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增信措施,然而在预重整期间,为了便于重整工作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提起诉讼。根据花王股份同年7月底公告,长沙银行已撤回起诉。
花王股份表示,由于政府单方面叫停韶山项目,造成贷款逾期,长沙银行申请冻结了公司账户,其他供应商接连效仿,造成公司账户被连环查封冻结,后期虽然长沙银行撤诉,但已经对公司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而在这期间,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导方却并未积极参与协调、提供帮助。
在此之前,花王股份已连续发布三份公告“讨债”,被告/仲裁被申请人包括中信集团下属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中南设计”)、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筑院”)以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控制的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控股集团”)等,涉及金额合计约7.3亿元。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介绍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在会上提及,工信部将重点开展的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工作之一,就是组织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截至发稿,涉事相关部门及公司暂未作出公开回应。银柿财经将持续关注。
本文源自银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