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警方缴获6万元假币!宜昌网警2023-09-21 17:51湖北

admin 2023-09-25 09:07:04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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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经验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使用、出售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假币6万元、人民币12400元。

民警在工作中获悉,一女子唐某经常活动于昆明市、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华宁县等地使用和出售假币。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唐某可能于近期和上家王某购买假币。9月12日,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昆明将正在进行假币交易的唐某和王某一并抓获,现场缴获假币6万元,人民币12400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唐某和王某对使用、出售、购买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缴获的假币)

目前,唐某和王某因涉嫌出售、购买假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常见的假币使用套路

1.“调包”使用

不法分子在购买某些商品时,首先递给商家真币看,接着以不买等理由,将真币要回,之后再次选择购买并将假币递给售货员;有时,作案同伙还会假扮旁人催促,以此转移售货员的注意力,乘隙调包。

2.“混淆”使用

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即在借(还)款或者购买货物时,在大量钱物中混入少量假币,特别是在涉及金额较大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面对没拆封条的整沓人民币时,当事人应拆掉封条细看一下,避免不法人员从中混放假币。

3.“昏暗”使用

一些公众场所光线昏暗,也可能成为不法人员使用假币的“优选”场所,当事人有时很难辨识出假币。

4.“找弱”使用

不法分子在使用假币时,还会特别寻找机会,如专门找一些识别能力较弱的对象(如老人、小孩等)。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在收到纸币时,要多加注意,学习如何鉴别假币,加强鉴假识假的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收到假币时,也不能私自持有、使用,应当及时上缴银行、公安机关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抱着侥幸心理而持有或使用,一旦使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犯罪。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云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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